为了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,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,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与运行实施办法》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与职能
第一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院教两级管理。以教研室为基础教学单位、学院为组织实施主体、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进行全过程管理。
第二条 学院在实施监控中的主要职能:
1.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部署,认真开展监控工作;
2.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;
3.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,制定整改与建设措施;
4. 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;
5. 做好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、统计、分析、备案、上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。
第三条 教研室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:
1. 根据校院两级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制度、标准、规范等要求,结合本教研室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;
2. 认真落实各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教学质量要求;
3. 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;
4. 坚持开展和组织各类教学研讨活动。
二、实施方式
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实施方式有:
1.听课制:提醒和配合校领导、教务处、学工部等管理部门的领导、学校督导专家、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;组织学院督导专家听课;学院院长、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主动完成听课任务;督促教师互相听课。
2.检查制:建立教学质量日常检查制度。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:
(1)教学日常检查: 配合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日常检查工作,学院副院长组织学院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并记录;
(2)定期检查:开展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教学检查;
(3)专项检查: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检查、教案检查、试卷命题与阅卷检查等内容;
(4)随机抽查:配合教务处、教学督导组等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日历、教学大纲、授课的教案、学生的作业等抽样检查。
3.评教评学制:按照学校统一安排,对学生进行评学,组织教师进行评教,高度重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专家、相关部门领导的评教。
三、主要内容
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.课堂教学质量监控:主要包括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课程教案、教学课件、教材、板书、语言表达、课堂质量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手段、课程考核等内容;
2.课外教学质量监控:主要包括课外作业、课外答疑、课程试卷、课程成绩等内容。
四、信息获取与反馈
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有:教师、学生、系(部、教研室)、校院(部)教学督导组、学院(部)、学校;信息获取形式包括:个别反映、座谈会、问卷调查、专家反馈、学院反馈等。
第七条 所获取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,涉及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的,同时反馈给该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。
第八条 副院长、教务员具体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、汇总、分析、反馈工作,并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。
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实行公开化、常态化管理,获取并经分析汇总的监控信息在学院内公开。
第十条 学院对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,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由开云·体育app(中国)官方网站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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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