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,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。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,调动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,根据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》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评价目的
通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,使学校、学院和教师获得综合、全面的课堂教学反馈信息,以便于及时指导和改进教学,同时也为教师聘任、考核、以及职务晋升、教学评奖、思政津贴的发放等工作提供基本的依据。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,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,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进而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,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,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。
二、评价原则
教学质量评价坚持“科学、规范、公开、公正、全面”的原则,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“以评促教、以评促改、重在提高”的原则。
三、评价对象
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指所有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四、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(简称领导小组),领导小组在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,并积极配合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。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落实本单位的教师评价工作。
五、评价指标体系
1.评价指标主要由师德教风、教学基本功、教学内容、学习任务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组成。
2.为了更好地体现分类指导原则,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由学生评价模块、领导和专家评价模块、同行评价模块等组成,其中学生评价结果所占比重为50%;领导和专家评价比重为30%;同行评价比重为20%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由开云·体育app(中国)官方网站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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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0日